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关于2016年寒假办理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申请的事宜,现通知如下:
寒假期间准备因私出国(境)旅游、探亲等活动的教职工,请于2016年1月8日前持部门、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的《上海商学院教师因私出国(境)申请表》(见附件)至徐汇校区1603办公室办理签字审批。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需提交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的《中层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批表》(该表格由组织部提供)。过期无法予以办理。
联系电话:64870020-1603
附件:《上海商学院教师因私出国(境)申请表》
特此通知
国际交流处